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TNDV,99,司拍,635,20110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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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拍字第635號
聲 請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非訟代理人 鄭正崇
相 對 人 林孟潔即郭汪斷之繼.
法定代理人 林宗立
郭梨蓉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民法第881條之17、第873條、民法第1148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第三人郭汪斷、郭鈵昌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第三人慶應行有限公司對台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欠借款之清償,設定新臺幣(下同)①18,000,000元②6,0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予台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續期間均自民國(下同)86年3月24日起至116年3月24日止,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經登記在案。

㈡嗣第三人慶應行有限公司於86年3月27日及86年4月25日邀同第三人郭汪斷、郭鈵昌等人為連帶保證人,向台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借款①13,000,000元②2,000,000元③3,000,000 元④2,000,000元,借款期間均至87年4月7日止,除約定自借款日起按月計付利息外,借款人並應於借款期間屆滿前將本息還清。

詎料第三人慶應行有限公司自87年4月7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20,000,000元及利息、違約金。

又第三人郭鈵昌、郭汪斷分別於95年7月25日及97年7月7日死亡,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雖均未辦理繼承登記,惟依聲請人向法院及戶政機關查詢之結果,如附表所示之佳里段7715建號不動產應由第三人郭汪斷繼承,嗣於郭汪斷死亡後,如附表所示之全部不動產則應由本件相對人林孟潔繼承(即第三人郭汪斷之限定繼承人,其餘繼承人皆已拋棄繼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其他約定事項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各2件、借據影本4件、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影本、土地登記謄本9件、建物登記謄本1件、除戶戶籍謄本、本院家事法庭函(97年度繼字第2774號、95年度繼字第1667號)影本2件、繼承系統表等為證。

㈢台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銀行法及金融機構合併法之規定,與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併,並申請更名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3年12月23日函復核准在案。

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1 日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
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怡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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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99年度司拍字第6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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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權利│
│編號├───┬────┬───┬────┤  ├────┤    │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    號│目│平方公尺│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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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台南市○○里區  ○○里段│2395    │田│370.00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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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台南市○○里區  ○○里段│2395-1  │水│51.00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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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台南市○○里區  ○○里段│2395-4  │道│75.00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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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台南市○○里區  ○○里段│2395-6  │水│37.00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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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台南市○○里區  ○○里段│2395-7  │水│35.00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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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台南市○○里區  ○○里段│2395-10 │道│35.00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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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台南市○○里區  ○○里段│2395-11 │道│4.00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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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台南市○○里區  ○○里段│2395-12 │田│451.00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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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台南市○○里區  ○○里段│2395-13 │建│671.00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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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建物)︰                         99年度司拍字第6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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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建築式樣│ 建物面積 │權│
│    │建│            │        │        ├─┬─┬─┤  │
│    │  │            │        │主要建築│一│合│面│利│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積│  │
│    │  │            │        │材 料 及│  │  │  │範│
│    │號│            │        │        │  │  │單│  │
│    │  │            │        │房屋層數│層│計│位│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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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77│台南市佳里區│台南市佳│1層樓房 │11│11│平│全│
│    │15│建南里新生路│里區佳里│鋼造    │9.│9.│方│  │
│    │  │441巷123號  │段2395-1│        │17│17│公│  │
│    │  │            │3地號   │        │  │  │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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