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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拍字第691號
聲 請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非訟代理人 袁敏瑞
相 對 人 王進南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
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873條、第867條定有明文。
另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信託法第12條第1項亦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㈠第三人高玉山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5,82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下同)93年5月28日起至133年5月28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第三人高玉山於93年6月1日邀同第三人高徐素英、高玉珍為共同借款人向聲請人借用①2,400,000元②450,000元③2,000,000元,借款期限至①113年6月1日②103年6月1日③113年6月1日止,①②按期平均攤還本息③前2年為寬限期,按期付息免攤還本金,期滿按月分216期平均攤還本息。
如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
詎第三人高玉山、高徐素英、高玉珍自99年10月1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3,570,764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
又第三人高玉山已於99年3月12日將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所有權信託登記予相對人王進南,然不影響聲請人權利。
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其他約定事項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各1件、房屋借款契約書影本2件、增補契約影本2件、本票影本2件、切結書影本1件、客戶信用查詢1件、批覆書(綜)查詢1件、交易明細、土地登記謄本2件、建物登記謄本1件等為證。
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7 日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
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朱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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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99年度司拍字第69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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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 │
│編號├───┬────┬────┬────┤ ├────┤權利範圍│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 號│目│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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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台南市│永康區 ○○○○段│2059-14 │建│80.00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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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台南市│永康區 ○○○○段│2059-3 │田│179.00 │30分之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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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建物)︰ 99年度司拍字第69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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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 │附 屬 建 物│ │
│ │建│ │ │ ├─┬─┬─┬─┬─┬─┼──┬─┬─┤權利│
│ │ │ │ │主要建築│一│二│三│四│合│面│主要│陽│面│ │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 │ │ │積│ │ │積│ │
│ │ │ │ │材 料 及│ │ │ │ │ │ │建築│ │ │ │
│ │號│ │ │ │ │ │ │ │ │單│ │ │單│範圍│
│ │ │ │ │房屋層數│層│層│層│層│計│位│材料│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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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51│台南市永康區│台南市永│4層樓房 │48│48│48│48│19│平│鋼筋│20│平│全部│
│ │99│埔園里八德街│康區蜈蜞│鋼筋混凝│.4│.4│.4│.4│3.│方│混凝│.4│方│ │
│ │ │73巷8號 │潭段2059│土造 │0 │0 │0 │0 │60│公│土造│5 │公│ │
│ │ │ │-14地號 │ │ │ │ │ │ │尺│ │ │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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