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拍字第704號
聲 請 人 臺南縣麻豆鎮農會
法定代理人 陳振長
上列聲請人對於相對人莊千億、王福全、李玉婷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再補繳裁判費用新臺幣(下同)2,000元:茲本件聲請人聲請標的金額為38,000,000元,應徵費用3,000元,扣除前繳費用1,000元後,尚應補繳2,000元。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5 日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聲請人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吳進飛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