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TNDV,99,訴,1420,2011022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420號
原 告 郭柏村
訴訟代理人 林瑞成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文嘉律師
被 告 汪志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債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音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 日
書記官 莊淑雅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