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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420號
原 告 郭柏村
訴訟代理人 林瑞成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文嘉律師
被 告 汪志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債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音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 日
書記官 莊淑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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