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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婚字第212號
原 告 邱千芳
被 告 楊傑夫(Jeffr.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1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林富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劉毓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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