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TNDV,100,司,42,2012010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字第42號
聲 請 人 溫明朝
代 理 人 張家維
相 對 人 金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選任臨時管理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選任徐燕(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臺南市○○區○○里○○路○○○號十七樓之一)為金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臨時管理人。

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相對人公司(更名前為大大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人,現已於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聲請執行拍賣相對人之不動產,應屬相對人之利害關係人。

而相對人之董監事任期均已屆滿,經主管機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限期改選,然逾期仍未於該主管機關所訂之民國100年2月25日完成改選,是相對人公司之董事、監察人已當然解任。

是相對人公司,現無董事得行使職權,致使聲請人等利害關係人,無從送達相關法院強制執行文書予相對人公司,致相對人公司利息債務不斷累積,亦使該公司之債權人之債權因而不能受償,爰依公司法第208條之1第1項之規定,聲請法院為相對人公司選任臨時管理人。

又上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上富公司)為相對人公司法人股東,而大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為富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大工業公司)又為上富公司之法人股東,且大大工業公司之現任董事長徐燕亦曾為上富公司之法定代理人,並曾與相對人公司共同簽立本票擔保相對人公司積欠聲請人之債務,對於相對人公司之財務及經營狀況,應有相當瞭解,故請求選任徐燕為相對人公司之臨時管理人,以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之職權,使相對人公司能繼續順利運作,以免損及相對人公司及其股東之利益等語。

二、按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致公司有受損害之虞時,法院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得選任一人以上之臨時管理人,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之職權。

但不得為不利於公司之行為。

前項臨時管理人,法院應囑託主管機關為之登記。

臨時管理人解任時,法院應囑託主管機關註銷登記,公司法第208條之1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

三、經查:聲請人為相對人公司(更名前為大大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人,現已聲請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就相對人公司之財產為強制執行等情,有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100年9月9日函、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9年度司拍字第45號裁定暨確定證明書、變更登記表3份、本票暨授權書各4紙、債權讓渡書暨債權讓與通知書各2份、他項權利證明書2紙及抵押權契約書1份為證(見本院卷第7-10、25-27、33-52、84-85頁),是聲請人已具備利害關係人之身份,應可認定。

又相對人公司之董事均任期均已於99年12月20日屆滿,經主管機關經濟部限期於100年2月25日前改選,確未改選,故上開董事已於100年2月26日當然解任等情,亦經聲請人陳明在卷及有經濟部中部辦公室100年10月18日函暨所檢附之經濟部100年5月3日函及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1份為證(見本院卷第20-23頁),核與公司法第208條之1第1項、第2項規定相符,自有選任臨時管理人之必要。

再查,原為相對人公司董事長之苑國興係法人股東久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久久公司)之代表董事,另董事林楓鈞、吳敏雄則係代表上富公司擔任董監事,其中苑國興、林楓鈞現收受送達處所不明,久久公司則已廢止,另上富公司之董事長陳麒壬、董事謝玉明均為法人股東大大工業公司之代表董事,而大大工業公司現任董事長徐燕於89年間至99年間曾陸續擔任上富公司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等職,其個人亦就相對人公司積欠聲請人之部分債務負連帶責任等情,亦有上富公司變更登記表4份、大大工業公司變更登記表1份、久久公司基本資料查詢明細1紙、本院送達證書2份、本票暨授權書各4紙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22-23、37-44、60、67-70、76-79、85之1-88頁)。

是本院審酌上情,認徐燕原為上富公司之董事長,並代表上富公司簽立上開本票暨受權人,其個人亦為相對人公司之連帶債務人,對相對人公司之債權債務關係應有相當之認識。

另徐燕現亦為大大工業公司董事長,該公司為上富公司股東並有代表董事,而上富公司投資相對人公司亦有代表之董事,堪認大大工業公司、上富公司及相對人公司有輾轉或相互投資之情況,是徐燕既任大大工業公司董事長,對相對人公司之業務應有所涉獵,爰選任徐燕擔任相對人公司之臨時管理人,俾符合相對人公司之利益。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音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莊淑雅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