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TNDV,100,司票,2177,201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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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票字第2177號
聲 請 人 陳美霞
相 對 人 簡啟仲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於各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十八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18紙,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聲請人向相對人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18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2 日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四、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五、聲請人應於收受本票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本票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
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六、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七、本票裁定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聲請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5 日
書記官 吳進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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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0年度司票字第21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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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到   期   日 │利 息 起 算 日│票據號碼│
│    │            │(新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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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92年10月30日│5,000元   │未載          │100年7月15日  │CH237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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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92年11月30日│5,000元   │未載          │100年7月15日  │CH237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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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92年12月30日│5,000元   │未載          │100年7月15日  │CH237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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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93年1月30日 │5,000元   │未載          │100年7月15日  │CH237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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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93年2月28日 │5,000元   │未載          │100年7月15日  │CH237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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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93年3月30日 │5,000元   │未載          │100年7月15日  │CH237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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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93年4月30日 │5,000元   │未載          │100年7月15日  │CH237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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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93年5月30日 │5,000元   │未載          │100年7月15日  │CH237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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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93年6月30日 │5,000元   │未載          │100年7月15日  │CH237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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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93年7月30日 │5,000元   │未載          │100年7月15日  │CH23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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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 │93年8月30日 │5,000元   │未載          │100年7月15日  │CH237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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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 │93年9月30日 │5,000元   │未載          │100年7月15日  │CH237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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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 │94年12月31日│60,000元  │98年10月30日  │98年10月30日  │TH36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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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 │95年12月31日│60,000元  │99年1月30日   │99年1月30日   │TH36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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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96年12月31日│60,000元  │99年4月30日   │99年4月30日   │TH36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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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 │97年12月31日│60,000元  │99年7月30日   │99年7月30日   │TH36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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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 │98年12月31日│60,000元  │99年10月30日  │99年10月30日  │TH36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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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 │99年12月31日│60,000元  │100年10月30日 │100年10月30日 │TH36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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