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TNDV,100,小上,32,2012101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小上字第32號
上 訴 人 向陽企業管理顧問社
法定代理人 謝家豐
訴訟代理人 蔡嘉琪
許惠雯
被上訴人 謝生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盧亨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盧昱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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