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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小上字第32號
上 訴 人 向陽企業管理顧問社
法定代理人 謝家豐
訴訟代理人 蔡嘉琪
許惠雯
被上訴人 謝生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盧亨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盧昱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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