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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1年度司促字第625號
債 權 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樂明
債 務 人 葉豐明
債 務 人 葉素香
債 務 人 葉家甄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柒佰叁拾叁萬叁仟陸佰叁拾元,及如附表所示之本金計算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一)緣第三人百晟國際企業有限公司邀同張志忠與陳國水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其借款日期、金額、到期日、利息及違約金之約定經債務人立有同一內容之借據乙份,交與聲請人收執。
詎料第三人陳國水於民國100年3月10日死亡,自民國100年1月18日起即未再繳款,本金部分尚欠7,333,630元正,其第一、二順序法定繼承人均已拋棄繼承,債務人等三人為第三順序同母異父之兄弟姐妹,渠等未拋棄繼承,依法自應於繼承財產範圍內清償如『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所示之本金、利息、違約金之債務。
(二)查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有借據可證,為此特依民訴事訴訟法第五0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債務人等發支付命令,至感德便。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3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支付命令後之日期,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人;
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朱小萍
附表101年度司促字第625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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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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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1│新臺幣│葉家甄、葉│自民國100年4│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三點│
│ │300000│素香、葉豐│月20日起 │ │一七 │
│ │0元 │明 │ │ │ │
├──┼───┼─────┼──────┼──────┼───────┤
│ 002│新臺幣│葉家甄、葉│自民國100年1│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五點│
│ │200848│素香、葉豐│月25日起 │ │七 │
│ │7元 │明 │ │ │ │
├──┼───┼─────┼──────┼──────┼───────┤
│ 003│新臺幣│葉家甄、葉│自民國100年1│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五點│
│ │232514│素香、葉豐│月18日起 │ │七 │
│ │3元 │明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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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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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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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1│新臺幣│葉家甄、葉│自民國100年5│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300000│素香、葉豐│月21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0元 │明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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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新臺幣│葉家甄、葉│自民國100年2│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200848│素香、葉豐│月26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7元 │明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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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3│新臺幣│葉家甄、葉│自民國100年2│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232514│素香、葉豐│月19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3元 │明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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