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TNDV,101,消債更,146,20121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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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消債更字第146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魏燕苓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庭 法 官 黃聖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杰瑞
附件:
(一)聲請人稱自民國99年8月31日起迄今,任職於德力電子專賣店,請提供任職之雇主姓名及其聯絡之方式(含姓名、
電話、地址)。
(二)聲請人稱於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前,曾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與金融
機構成立協商,請提出當時成立協商之協議書及還款計畫
書,並說明履行情形,及表明自何時起未清償。
(三)請說明聲請人父親之姓名年籍、聲請人父親之親屬系統表、依法應分擔父親扶養義務之人數(含父親及其他扶養義
務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均勿省略)、分擔扶養費之比例
及方式為何。
(四)聲請人及未成年子女是否領取低收入戶補助或其他津貼補助?如有,應陳報期間、領取金額,並提出證明文件。
(五)受扶養人(聲請人之父親)是否領取其他政府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六)請提出聲請人及其父親之國稅局99、100年度財產資料清單及綜合所得資料清單。
(七)如有其他財產收入如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蓄型保險單、基金、股票等其他財產收入,請一併陳明其種類
與其現值金額,及提出證明文件影本。
(八)請提出自100年1月1日起至聲請本件更生時止,台端之勞、健保及各項稅捐之繳費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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