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TNDV,102,訴,665,20150813,4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665號
原 告 高成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志虔
訴訟代理人 楊昌禧律師
梁育誠律師
鄭愛秋
被 告 東祥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東發
訴訟代理人 許淑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宣示判決日期延後一週,於民國104年8月20日下午5時在本院第21法庭宣示。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國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3 日
書記官 張豐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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