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TNDV,103,簡上,193,2015081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簡上字第193號
上 訴 人 謝松治
被上訴人 和運租車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瑞基
訴訟代理人 盧怡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郁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洪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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