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TNDV,104,消債更,149,20150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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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消債更字第149號
債 務 人 董清源
代 理 人 陳寶華律師
上列債務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釋明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釋明或補正,爰定期命其補正(請務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本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0 日
民事庭法 官 許蕙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 黃靖雅
附件:
一、據債務人提出之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所載,債務人前依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機制協商成立,嗣後毀諾。
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規定,債務人提起本件聲請需毀諾時有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困難,故請說明原協商銀行名稱、協商之條件、毀諾時間及毀諾原因,並應提出原協議書及毀諾事由之相關事證。
二、債務人於104年度司南消債調字第111號提出之債權人清冊(卷8頁)第二筆兆豐銀行之債權,記載借款原因為「辦理汽車貸款」;
然兆豐銀行於104年6月1日陳報狀及檢附之支付命令,均記載為「信用卡款項」,二者並不相符,請予查明何者正確?
三、債務人請說明除所載之薪資所得外、公司是否尚有發放年終獎金、三節獎金或其他福利津貼(如生日禮金)?
四、債務人請說明支出保險費用及子女課後輔導費之必要性及原因?二名子女之生母張瓅筠未分擔扶養費用之原因?並請提供生母之現況、年籍資料及工作情況。
五、債務人表示扶養需二名子女及母親,惟債務人之戶籍設於臺南市○區○○街00號9樓之3、二名子女設籍於臺南市○○區○○街0000號,母親設籍於臺南市○○區○○○街000巷0弄0號,均不相同。請說明
㈠債務人實際居住地點及使用關係為何?
㈡居住地點之同住家屬稱謂及人數?
㈢除債務人外,有無其餘人員分擔家庭生活開銷?如有,分擔金額或比例為何?
㈣三處設籍地點之房屋實際所有權人各為何,並應提出三處建物建物之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到院。
六、請說明共同生活或受債務人扶養之家庭成員(含母親),有無領取其他政府、社福單位或慈善團體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補助或其他津貼補助(例如身心障礙補助、老人年金、老農津貼、退休金、教育補助等)?若有,起迄期間及金額,並應檢附證明文件(如存摺影本)。
七、債務人主張扶養母親部分,請說明下列詢問事項:
㈠母親肢體中度障礙之原因及發生時間?
㈡母親目前生活現況(獨立生活或與子女同住)?
㈢母親過往工作經驗、是否申領一次性之勞保老年給付或按月受領勞保(或農保)年金、撫卹金、榮眷津貼等?如有,受領時間及金額?並應提出受領相當事證。
㈣母親為何無法以自有積蓄或受領之年金維持生活,需仰賴子女扶養?
㈤請提出①家庭親屬系統表,載明對於母親負有扶養義務人之人數、姓名、關係、年籍資料,及各扶養人分擔扶養義務之比例或金額?②母親之103年度國稅局財產查詢清單及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明細表、平日往來銀行金融帳戶(含定存及活儲)最近二年後之明細紀錄。
③債務人每月支付扶養費予母親之相關事證。
八、債務人請說明除所列債務外,有無其餘民間債權人或負擔保證債務?如有,請說明債權人名稱及債務金額,並請另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最新「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白底有紅色圓形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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