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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634號
原 告 田懷親
訴訟代理人 謝凱傑律師
高嵐書律師
楊聖文律師
被 告 邱水山
訴訟代理人 魏釷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郁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2 日
書記官 楊意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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