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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拍字第283號
聲 請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燦昌
非訟代理人 葉松穎
相 對 人 童浩軒
債 務 人 穆家榆即穆采微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此規定,依同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
次按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信託法第12條第1項,亦規定甚明。
二、聲請意旨略以:㈠債務人穆家榆即穆采微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信用卡契約、保證、透支、票據、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設定新臺幣(下同) 6,58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 132年12月11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債務人穆家榆即穆采微於102年12月17日向聲請人借款①5,000,000元②300,000元③176,000元,借款期限至①132年12月17日②132年12月17日③122年12月17日止,均按期平均攤還本息。
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債務人穆家榆即穆采微並於 102年12月23日向聲請人申請信用卡。
詎債務人穆家榆即穆采微自105年4月17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5,311,475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
又債務人穆家榆即穆采微雖已將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於104年6月1日信託登記予相對人童浩軒,惟聲請人之抵押權為信託前,依首開說明,該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其他約定事項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各1件、借款契約影本3件、信用卡申請書影本1件、建物登記謄本1件、交易明細、本院104年度新小第587號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影本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及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及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 日
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
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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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5年度司拍字第2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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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 │
│編號├───┬────┬───┬──┤ ├────┤權 利 範 圍│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號│目│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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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臺南市│永康區 │大灣段│6064│建│231.00 │10000分之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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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臺南市│永康區 │大灣段│6065│建│660.00 │10000分之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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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建物)︰ 105年度司拍字第2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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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 │附 屬 建 物│權│
│ │建│ │ │ ├─┬─┬─┬─┬─┬─┼──┬─┬─┤ │
│ │ │ │ │主要建築│一│二│三│騎│合│面│主要│陽│面│利│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 │ │ │積│ │ │積│ │
│ │ │ │ │材 料 及│ │ │ │ │ │ │建築│ │ │範│
│ │號│ │ │ │ │ │ │ │ │單│ │ │單│ │
│ │ │ │ │房屋層數│層│層│層│樓│計│位│材料│台│位│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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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95│臺南市永康區│臺南市永│10層樓房│41│57│63│18│18│平│鋼筋│19│平│全│
│ │46│永福街21巷11│康區大灣│鋼筋混凝│.2│.4│.3│.4│0.│方│混凝│.1│方│ │
│ │ │號 │段6064、│土造 │7 │7 │9 │8 │61│公│土造│0 │公│ │
│ │ │ │6065地號│ │ │ │ │ │ │尺│ │ │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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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部分:大灣段9065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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