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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拍字第330號
聲 請 人 郭福枝
相 對 人 吳明原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 89年9月19日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下同) 600,000元,約定清償日期為90年5月5日,並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擔保債權總金額1,000,000元)為擔保,經登記在案。
詎相對人屆期未依約清償,尚欠本金 600,000元,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各1件、切結書影本1件、土地登記謄本51件等為證。
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9 日
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
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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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5年度司拍字第3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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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 │
│編號├───┬────┬───┬────┤ ├────┤ 權利範圍 │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 號│目│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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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段│534-2 │建│675.00 │1080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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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段│534-21 │建│1045.00 │1080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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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段│534-22 │建│355.00 │1080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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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段│534-23 │建│577.00 │1080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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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段│534-24 │建│960.00 │1080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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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段│534-25 │建│486.00 │1080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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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段│534-26 │建│510.00 │1080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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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段│534-27 │建│450.00 │1080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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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段│534-28 │建│502.00 │1080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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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段│534-29 │建│1023.00 │1080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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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段│534-31 │建│466.00 │1080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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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段│534-32 │建│741.00 │1080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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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段│534-33 │建│722.00 │1080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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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段│534-34 │建│530.00 │1080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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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段│534-35 │建│644.00 │1080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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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段│534-36 │建│398.00 │1080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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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段│534-37 │建│1282.00 │1080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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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段│534-38 │建│476.00 │1080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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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段│534-39 │建│756.00 │1080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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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段│534-40 │建│697.00 │1080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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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段│534-41 │建│944.00 │1080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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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段│534-42 │建│480.00 │1080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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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段│534-43 │建│914.00 │1080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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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段│534-44 │建│1712.00 │1080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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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段│534-45 │建│457.00 │1080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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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段│534-46 │建│598.00 │1080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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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段│534-47 │建│1360.00 │1080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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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區│534-48 │建│404.00 │1080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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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區│534-49 │建│530.00 │1080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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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區│534-50 │建│1000.00 │1080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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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區│534-51 │建│471.00 │1080分之12│
├──┼───┼────┼───┼────┼─┼────┼─────┤
│032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區│534-52 │建│392.00 │1080分之12│
├──┼───┼────┼───┼────┼─┼────┼─────┤
│033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區│534-53 │建│892.00 │1080分之12│
├──┼───┼────┼───┼────┼─┼────┼─────┤
│034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區│534-54 │建│1001.00 │1080分之12│
├──┼───┼────┼───┼────┼─┼────┼─────┤
│035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區│534-55 │建│1251.00 │1080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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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6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區│534-56 │建│520.00 │1080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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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區│534-57 │建│642.00 │1080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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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區│534-58 │建│508.00 │1080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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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區│534-59 │建│1544.00 │1080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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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區│534-60 │建│5428.00 │1080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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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區│534-61 │建│924.00 │1080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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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區│534-62 │建│1435.00 │1080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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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區│534-63 │建│318.00 │1080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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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4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區│534-64 │建│775.00 │1080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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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區│534-65 │建│68.00 │1080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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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6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區│534-120 │建│51.00 │1080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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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區│534-128 │建│324.00 │1080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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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8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區│534-130 │建│83.00 │1080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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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9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區│534-134 │建│71.00 │1080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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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區│534-150 │建│81.00 │1080分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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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 │臺南市│學甲區 │中洲區│534-160 │建│630.00 │90分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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