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TNDV,105,簡上,108,2017053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簡上字第108號
上 訴 人 孫葉碧花
訴訟代理人 王正宏律師
訴訟代理人 吳昆達律師
訴訟代理人 楊雨錚律師
被上訴人 鍾楊秀鳳
訴訟代理人 林瑞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麗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黃郁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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