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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簡上字第91號
上 訴 人 邱琳媛
被上訴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楊勝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桂美
法 官 林勳煜
法 官 劉秀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盧昱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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