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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7747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江霖
債 務 人 陳宛平
債 務 人 蔡淑華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參拾伍萬玖仟陸佰玖拾肆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5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附記:
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本院仍將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支付命令後之日期,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人;
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附表 106年度司促字第7747號 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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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 本 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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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1│新臺幣36│陳宛平、蔡│自民國105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2.15│
│ │664元 │淑華 │1月01日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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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新臺幣39│陳宛平、蔡│自民國105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2.15│
│ │950元 │淑華 │1月01日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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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3│新臺幣41│陳宛平、蔡│自民國105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2.15│
│ │380元 │淑華 │1月01日起 │ │ │
├──┼────┼─────┼──────┼─────┼───────┤
│ 004│新臺幣38│陳宛平、蔡│自民國105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2.15│
│ │520元 │淑華 │1月01日起 │ │ │
├──┼────┼─────┼──────┼─────┼───────┤
│ 005│新臺幣37│陳宛平、蔡│自民國105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2.15│
│ │720元 │淑華 │1月01日起 │ │ │
├──┼────┼─────┼──────┼─────┼───────┤
│ 006│新臺幣36│陳宛平、蔡│自民國105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2.15│
│ │290元 │淑華 │1月01日起 │ │ │
├──┼────┼─────┼──────┼─────┼───────┤
│ 007│新臺幣41│陳宛平、蔡│自民國105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2.15│
│ │610元 │淑華 │1月01日起 │ │ │
├──┼────┼─────┼──────┼─────┼───────┤
│ 008│新臺幣34│陳宛平、蔡│自民國105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2.15│
│ │460元 │淑華 │1月01日起 │ │ │
├──┼────┼─────┼──────┼─────┼───────┤
│ 009│新臺幣28│陳宛平、蔡│自民國105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2.15│
│ │665元 │淑華 │1月01日起 │ │ │
├──┼────┼─────┼──────┼─────┼───────┤
│ 010│新臺幣24│陳宛平、蔡│自民國105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2.15│
│ │435元 │淑華 │1月01日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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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 違約金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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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1│新臺幣│陳宛平、蔡│自民國105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
│ │36664 │淑華 │2月02日起 │ │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
│ │元 │ │ │ │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
│ │ │ │ │ │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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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新臺幣│陳宛平、蔡│自民國105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
│ │39950 │淑華 │2月02日起 │ │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
│ │元 │ │ │ │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
│ │ │ │ │ │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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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3│新臺幣│陳宛平、蔡│自民國105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
│ │41380 │淑華 │2月02日起 │ │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
│ │元 │ │ │ │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
│ │ │ │ │ │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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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4│新臺幣│陳宛平、蔡│自民國105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
│ │38520 │淑華 │2月02日起 │ │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
│ │元 │ │ │ │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
│ │ │ │ │ │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
│ 005│新臺幣│陳宛平、蔡│自民國105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
│ │37720 │淑華 │2月02日起 │ │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
│ │元 │ │ │ │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
│ │ │ │ │ │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
│ 006│新臺幣│陳宛平、蔡│自民國105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
│ │36290 │淑華 │2月02日起 │ │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
│ │元 │ │ │ │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
│ │ │ │ │ │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
│ 007│新臺幣│陳宛平、蔡│自民國105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
│ │41610 │淑華 │2月02日起 │ │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
│ │元 │ │ │ │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
│ │ │ │ │ │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
│ 008│新臺幣│陳宛平、蔡│自民國105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
│ │34460 │淑華 │2月02日起 │ │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
│ │元 │ │ │ │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
│ │ │ │ │ │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
│ 009│新臺幣│陳宛平、蔡│自民國105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
│ │28665 │淑華 │2月02日起 │ │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
│ │元 │ │ │ │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
│ │ │ │ │ │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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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新臺幣│陳宛平、蔡│自民國105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
│ │24435 │淑華 │2月02日起 │ │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
│ │元 │ │ │ │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
│ │ │ │ │ │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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