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TNDV,110,勞訴,82,2022082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勞訴字第82號
原 告 許慶順
訴訟代理人 林怡伶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富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振華

訴訟代理人 陳佩琪律師
黃馨儀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調查及應辯論之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勳煜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朱烈稽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