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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29698號
債 權 人 曾勇雄即上影整合行銷創意
債 務 人 釉縻生活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培緁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玖萬貳仟肆佰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其餘聲請駁回。
三、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聲請狀所載。
四、按債權人就核發支付命令之請求,應釋明之。所謂釋明者,指當事人提出法院得即時調查,而信其主張為真實之一切證據而言。
是法院審酌應否核發支付命令時,僅專就債權人提出之證據為之,如債權人並未提出證據,或僅依債權人所提出之證據,仍難信其主張為真時,法院即應以裁定駁回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
此觀民事訴訟法第284條、第511條第2項、第513條第1項前段規定即明。
查本件債權人以債務人與其訂立網站維護契約,每月應繳納新臺幣(下同)23,100元維護費,詎債務人未按時繳納,爰請求核發支付命令,請求債務人應給付代管費92,400元及違約金50,000元等。
本件債權人前開主張,固提出網站維護託管合約書為證,惟關於違約金部分,依債權人所提出合約第5條所示「若於合約有效期內,甲方無故提前解約,需支付解約金50,000元於乙方。」
則依該契約所示違約金應於提前解約時始得請求,經本院於民國110年12月17日通知債權人補正本件有無提前解約?如有,係何時解約?如未提前解約,債權人請求違約金5萬元之依據為何?等。
債權人嗣來文表示,本件尚未解約,兩造簽立契約時有口頭約定若債務人方有遲付代管費用之情形時,債權人可請求給付違約金等語。
則關於違約金請求部分,債權人僅單方面之陳報,而未提出雙方合意之書面或其他可資形式審查之證據資料,尚難使本院產生債務人應給付違約金之薄弱心證,是本件債權人關於違約金部分之請求,釋明尚有不足,應予駁回。
五、債權人如不服本命令駁回部分,應於本命令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六、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榕勝
附記: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其他可 供送達之地址』;
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 資料( 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
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
事欄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
確定證明書)
三、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 十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
本院仍將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債權人 勿庸另行聲請。
五、支付命令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債務人,債務人對於債 權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債權人、債務人接獲本院之裁定
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
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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