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TNDV,110,簡上,192,2021122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簡上字第192號
上 訴 人 長生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宏洲

訴訟代理人 黃厚誠律師
莊承融律師
被 上 訴人 葉冠廷
訴訟代理人 王嘉豪律師
黃聖珮律師
蘇清水律師
複 代 理人 朱冠宣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淑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洪凌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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