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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醫字第6號
原 告 吳郁盈
吳明揚
薛淑文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方文賢律師
被 告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法定代理人 沈孟儒
被 告 吳俊良
李苡潞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曾平杉律師
曾怡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玉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鄭伊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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