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TNDV,110,除,341,20211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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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341號
聲 請 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即王長樂之遺產管理人

法定代理人 趙子賢
訴訟代理人 林燡銅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2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繼承人王長樂所遺如附表所示之股票遺失,前經聲請人聲請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31號裁定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0年5月20日公告於本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經查,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31號裁定公示催告,並於110年5月20日公告於本院網站公示催告程序專區等情,有聲請人提出之網頁列印資料附卷可稽,本院亦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查明無訛。

因本件公示催告程序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是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玉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鄭伊汝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78ND0437004-7 1 1000 002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18861-6 1 110 003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42714-0 1 110 004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71306-9 1 244 005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1NX0104301-0 1 321 006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2NX0139022-3 1 214 007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3NX0174182-1 1 199 008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4NX0214309-5 1 395 009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5NX0251481-7 1 207 010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6NX0281171-8 1 224 011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7NX0304472-2 1 241 012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9NX0324548-7 1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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