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TNDV,110,除,342,2021120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342號
聲 請 人 陳章明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公示催告,並依本院110年度司催字第140號裁定聲請公告在本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股票,業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40號公示催告,並經聲請人向本院聲請將該公示催告公告登載在本院網站,本院業於民國110年5月24日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0年11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正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林容淑

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00034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00000-0 1 353 002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0-0 1 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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