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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勞訴字第82號
原 告 許慶順
訴訟代理人 林怡伶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富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振華
訴訟代理人 陳佩琪律師
黃馨儀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調查及應辯論之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勳煜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朱烈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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