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TNDV,111,保險,6,20221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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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保險字第6號
原 告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泰克
原 告 英屬百慕達商安達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

法定代理人 黃玉觀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葉張基律師
林韋甫律師
被 告 陳穩中
陳翔
陳毅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媗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調查及應辯論之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郁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謝靜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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