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TNDV,111,補,505,202208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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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505號
原 告 陳松利
訴訟代理人 蔡弘琳律師
蔡進欽律師
鍾旺良律師
被 告 陳侑成
陳仕祐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吳俊達律師

一、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

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

次按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

以一訴附帶請求其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者,不併算其價額,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2項、第77條之2第1、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上列當事人間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原告聲明第1、2項請求被告陳侑成、陳仕祐各應將附表一、二所示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原告,訴訟標的價額各為新臺幣(下同)21,021,172元、18,983,242元(計算式詳如附表所示);

聲明第3項請求被告應共同將附表三所示房屋稅籍變更納稅義務人為原告,訴訟標的價額應依該房屋課稅現值即70,700元計算。

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40,075,114元(計算式:21,021,172元+18,983,242元+70,700元=40,075,11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64,704元。

三、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364,704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許育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顏珊姍
附表一:
編號 土地地號/建物門牌號碼 面積 (平方公尺) 公告土地現值/建物依課稅現值 (新臺幣) 權利範圍 登記名義人 訴訟標的價額 (新臺幣) 1.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605.03 12,418元 2000分之81 陳侑成 304,287元 2.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1,193.98 12,418元 2分之1 陳侑成 7,413,422元 3.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6.08 8,800元 2分之1 陳侑成 26,752元 4.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8.60 22,100元 8分之1 陳侑成 23,758元 5.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20.87 27,000元 72分之1 陳侑成 7,826元 6.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299.67 29,699元 72分之1 陳侑成 123,610元 7.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155.59 28,228元 24分之1 陳侑成 183,000元 8.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57.75 27,000元 2分之1 陳侑成 779,625元 9. 台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175.74 27,000元 全部 陳侑成 4,744,980元 10.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3,620.90 3,666元 7176分之3517 陳侑成 6,505,773元 11.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607.03 2,600元 2分之1 陳侑成 789,139元 12. 臺南市○○區○○段000○號(門牌號碼臺南市○○區○○街00號) (總面積) 171 119,000元 全部 陳侑成 119,000元 合計:21,021,172元
附表二:
編號 土地地號/建物門牌號碼 面積 (平方公尺) 公告土地現值/建物依課稅現值 (新臺幣) 權利範圍 登記名義人 訴訟標的價額 (新臺幣) 1.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87.37 25,000元 全部 陳仕祐 2,184,250元 2.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605.03 12,418元 2000分之81 陳仕祐 304,287元 3.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1,193.98 12,418元 2分之1 陳仕祐 7,413,422元 4.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6.08 8,800元 2分之1 陳仕祐 26,752元 5.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8.60 22,100元 8分之1 陳仕祐 23,758元 6.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20.87 27,000元 72分之1 陳仕祐 7,826元 7.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299.67 29,699元 72分之1 陳仕祐 123,610元 8.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155.59 28,228元 24分之1 陳仕祐 183,000元 9.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57.75 27,000元 2分之1 陳仕祐 779,625元 10.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3,620.90 3,666元 7176分之3517 陳仕祐 6,505,773元 11.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607.03 2,600元 2分之1 陳仕祐 789,139元 12. 臺南市○○區○○段000○號(門牌號碼臺南市○○區○○街00號) (總面積) 188.2 142,600元 全部 陳仕祐 142,600元 13. 臺南市○○區○○段000○號(門牌號碼臺南市○○區○○街00號) (總面積) 256.2 499,200元 全部 陳仕祐 499,200元 合計:18,983,242元
附表三:
編號 土地地號/建物門牌號碼 面積 (平方公尺) 公告土地現值/建物依課稅現值 (新臺幣) 權利範圍 登記名義人 訴訟標的價額 (新臺幣) 1.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王公段918地號(門牌號碼臺南市○○區○○街00號) (總面積) 83.5 70,700元 全部 陳侑成 70,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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