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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訴字第1021號
原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雲鵬
訴訟代理人 林泰佑
被 告 陳資先
陳資先即密秘髮型工作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1年8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陳資先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8萬2,674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二、被告陳資先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萬9,325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三、被告陳資先即密秘髮型工作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2萬7,833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四、訴訟費用新臺幣7,930元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㈠被告陳資先於民國110年2月25日,分別向原告借款新臺幣(下同)47萬5,000元及2萬5,000元,借款期間均自110年2月25日起至115年2月25日止,並均按年金法於每月25日按月平均攤付本息,利息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碼年利率0.575%計算按月計付,嗣後如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時,均願自調整日起改按中華郵政新訂之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碼後之利率計息。
並約定若有遲延還本時,均得自本金到期日起(分期攤還者自約定攤還日起),另外計付,逾期在6個月以內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
且如有貸款契約第11條之情事,均視為全部到期。
㈡又被告陳資先即密秘髮型工作坊於109年5月12日,向原告借款50萬元,授信期間自109年5月12日起至114年5月12日止,並約定自撥款日起至110年3月27日止利率依央行融通利率加碼0.9%、110年3月28日起利率依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碼年利率1.155%計算,自借款日期,按年金法於每月12日按月平均攤付本息,若未依約履行債務時,自應償還日起,逾期在6個月以內部分,按約定借款利率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約定借款利率百分之20計付違約金。
且如有授信契約書第6條之情事,視為全部到期。
㈢詎被告僅繳納本息至111年2月24日、111年4月24日及111年2月11日止,即未再依約繳納,原告屢經催討,迄未清償,是依據貸款契約第11條、授信契約書第6條約定,其債務視為全部到期,被告迄今尚積欠原告本金38萬2,674元、1萬9,325元、32萬7,833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未清償。
原告爰依消費借貸契約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一項至第三項所示。
二、被告對於原告之請求沒有意見,只是需要一點時間來還款,且未為任何聲明。
三、原告主張之上揭事實,已提出所述相符之貸款契約2份、授信動撥申請書兼借款憑證—新臺幣1份、授信契約書1份、放款交易明細查詢申請單3份、華南銀行「個人戶新臺幣放款適用利率標準表」1份、放款應收利息及明細查詢申請單3份、存款利率表1份等(見本院卷第19至97、127至133頁)為證,且被告於言詞辯論期日對於前述事實不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1項本文規定,視同自認。
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一項至第三項所示之金額、利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末按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法院為終局判決時,應依職權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經核本件訴訟費用額為7,930元(即第一審裁判費),爰確定本件訴訟費用之負擔如主文第四項所示。
五、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7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廖建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附表(時間均為民國【依序為年月日】;
金錢單位均為新臺幣) 編號 原借款本金 借款餘額 利息計算期間 利率 違約金計算期間及利率 逾期六個月以內按原利率百分之十 逾期六個月以上按原利率百分之二十 1 475,000元 382,674元 111.02.25~111.03.22 1.42% (0.845%+0.575%) 111.03.23~111.06.21 1.67% (1.095%+0.575%) 111.03.26~111.06.21 111.06.22~清償日止 1.795% (1.22%+0.575%) 111.06.22~111.09.25 111.09.26~清償日止 2 25,000元 19,325元 111.04.25~111.06.21 1.67% (1.095%+0.575%) 111.05.26~111.06.21 111.06.22~清償日止 1.795% (1.22%+0.575%) 111.6.22~111.11.25 111.11.26~清償日止 3 500,000元 327,833元 111.02.12~111.06.21 1% 111.03.13~111.06.21 111.06.22~111.08.11 2.375% (1.22%+1.155%) 111.06.22~111.09.12 111.08.12~清償日止 2.375% (1.22%+1.155%) 111.09.13~清償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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