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附件
111年度護字第157號
姓名代號對照表:
一、余A即余宸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二、何B即何夢蓉 住○○市○○區○○○00號 居臺南市○○區○○000號
三、余C即余林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0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0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附件
111年度護字第157號
姓名代號對照表:
一、余A即余宸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二、何B即何夢蓉 住○○市○○區○○○00號 居臺南市○○區○○000號
三、余C即余林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0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0 日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