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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60號
聲 請 人 莊慈慧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6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11紙,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378號公示催告在案,並於民國110年11月29日刊登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專區公告完畢。
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取本院110年度司催字第378號卷宗審認無訛。
三、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1年5月30日屆滿(原應於同年月29日屆滿,因適逢該日為星期日,故順延至同年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䊹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16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75-NX-000000(0) 1 75 002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75-NX-000000(0) 1 29 003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0) 1 52 004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 1 51 005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 1 103 006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0) 1 310 007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 1 62 008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 1 136 009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0(0) 1 163 010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 1 196 011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0(0) 1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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