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文
- 理由
- 一、按中華民國112年11月14日修正之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1項
- 二、按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第一審受訴法
- 三、聲請意旨略以:原告即受扶助人吳信等與相對人間之請求損
- 四、聲請人之上開主張,業據提出訴訟費用計算書、財團法人法
- ㈠、聲請人為受扶助人支出之訴訟必要費用如附表二所示,依附
- ㈡、聲請人為受扶助人吳信等人支出第三審律師酬金4,720,000
- ㈢、據上,聲請人得向相對人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
- 五、另相對人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雖然具狀陳報
- 六、依修正前民事訴訟法第91條,裁定如主文。
- 七、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
- 法官與書記官名單、卷尾、附錄
- 留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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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聲字第515號
聲 請 人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法定代理人 陳碧玉
代 理 人 陳韻淳
鄭聿衡
相 對 人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瑞隆
代 理 人 邱奕杰
相 對 人 經濟部
法定代理人 王美花
上列聲請人就受扶助人吳信等與相對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應給付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貳佰肆拾萬壹仟壹佰陸拾玖元,並自本裁定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按中華民國112年11月14日修正之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1項、第3項施行前,法院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未確定其費用額,而該裁判有執行力之事件,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19條定有明文。
112年11月14日修正之民事訴訟法於112年12月1日施行,本件判決最終於109年2月26日確定,故仍適用修正前之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1項、第3項之規定,合先敘明。
二、按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第一審受訴法院於該裁判有執行力後,應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
依第一項確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112年12月1日修正施行前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1項、第3項定有明文。
而所謂訴訟費用,包括裁判費、同法第77條之23至第77條之25所定之費用,即訴訟文書之影印費、攝影費、抄錄費、翻譯費、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
另按基金會就扶助事件適用(準用)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5第1項、第466條之3第1項、行政訴訟法第241條之1第3項及其他法律規定,應支出之酬金及必要費用,視為訴訟費用之一部。
基金會依前項規定支出之酬金及必要費用,得向負擔訴訟費用之他造請求;
基金會或分會並得據受扶助人之執行名義,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及強制執行,法律扶助法第34條第1項、第2項亦定有明文。
三、聲請意旨略以:原告即受扶助人吳信等與相對人間之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等歷審程序向聲請人申請法律扶助,經聲請人審查決定後准予訴訟代理扶助,本事件經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號民事判決部分發回並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8年度重上國更一字第1號判決及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563號裁定確定,並諭知訴訟費用負擔如附表一。
另聲請人因本案歷審支出之必要費用為新臺幣(下同)115,004元,且就本案三審支出之律師酬金經最高法院112年度台聲字第337號民事裁定核定在案,故聲請人自得依法向負擔訴訟費用之他造即相對人請求依比例負擔聲請人因案而支出之酬金及必要費用,而有向本院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之必要。
四、聲請人之上開主張,業據提出訴訟費用計算書、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南分會訴訟費用及其他必要費用申請書、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南分會變動審查前之承辦人員說明表、變動之審查表、收據、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訴訟及其他必要費用領款單、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函、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庭函、最高法院112年度台聲字第337號民事裁定等影本為證,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本院97年度重國字第3號民事卷及歷審卷、109年度司他字第199號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卷等卷宗審核,經查:
㈠、聲請人為受扶助人支出之訴訟必要費用如附表二所示,依附表一所示訴訟費用之諭知,附表二編號10、11所示之訴訟費用應由受扶助人負擔。
相對人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應負擔受扶助人楊茵鈁部分之訴訟費用9,874元【計算式:(10,146+3,219+5,700+11,455+2,392)×30÷100≒9,874】、受扶助人吳信部分之訴訟費用22,294元【計算式:(73,094+540+680)×30÷100≒22,294】、受扶助人蔡玉霜部分之訴訟費用2,099元【計算式:6,998×30÷100≒2,099】,合計34,267元。
㈡、聲請人為受扶助人吳信等人支出第三審律師酬金4,720,000元,經最高法院112年度台聲字第337號民事裁定核定,依附表一所示訴訟費用之諭知,發回更審上訴(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563號)之律師酬金應由上訴人即受扶助人負擔;
另應由相對人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負擔之第三審(107年度台上字第3號)律師酬金如附表三所示,合計2,366,902元,其餘應由受扶助人負擔。
㈢、據上,聲請人得向相對人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之訴訟費用確定為2,401,169元【計算式:34,267元+2,366,902元=2,401,169元】,及自裁定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法定利率即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另聲請人請求相對人經濟部給付訴訟費用之聲請部分,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另相對人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雖然具狀陳報委任法律事務所費用表,但是相對人並未提出聲請法院酌定第三審律師酬金之裁定,故上開費用不予列計,併此敘明。
六、依修正前民事訴訟法第91條,裁定如主文。
七、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8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瑞珠
附表一:各審級就訴訟費用之主文諭知 112年度司聲字第515號 審 級 案 號 訴訟費用之諭知 第一審 本院97年度重國字第3號判決 由被告連帶負擔1/2,餘由原告負擔。
第二審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5年度重上國字第1號判決 第一審(確定部分除外)、第二審及追加之訴訴訟費用: ⑴關於上訴人經濟部上訴部分,由上訴人吳信等、附帶上訴人楊茵鈁等及被上訴人杜冠寬等負擔。
⑵關於上訴人吳信等及附帶上訴人楊茵鈁等上訴或附帶上訴部分,由上訴人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負擔百分之三十,餘由上訴人吳信等及附帶上訴人楊茵鈁等負擔。
⑶關於上訴人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上訴部分,由上訴人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⑷追加之訴訴訟費用,由兩造依附表五「訴訟費用之負擔」欄所示負擔。
第三審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號判決 第三審訴訟費用,關於駁回其他上訴及上訴部分,由各該上訴人負擔。
更一審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8年度重上國更一字第1號判決 第一、二審及發回前第三審訴訟費用(除確定部分外),關於上訴部分由第一項所示之上訴人負擔;
關於附帶上訴部分由第一項所示之附帶上訴人負擔;
追加之訴訴訟費用,由第二項所示之人負擔。
第三審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563號裁定 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附表二:聲請人歷審支出之必要費用 112年度司聲字第515號 編號 受扶助人 項目 金額(新臺幣) 支出日期 案 號 1 楊茵鈁 影印費 10,146元 99年9月 97年重國字第3號 2 楊茵鈁 影印費 3,219元 99年10月 97年重國字第3號 3 楊茵鈁 放大航空照片 5,700元 99年10月 97年重國字第3號 4 楊茵鈁 翻譯費 11,455元 99年12月 97年重國字第3號 5 楊茵鈁 影印及裝訂費 2,392元 100年2月 97年重國字第3號 6 吳信 翻譯費 73,094元 99年11月 97年重國字第3號 7 吳信 戶政規費 540元 99年5月 97年重國字第3號 8 吳信 戶政規費 680元 99年7月 97年重國字第3號 9 蔡玉霜 翻譯費 6,998元 103年9月 97年重國字第3號 10 周天送 戶籍謄本費用 585元 107年8月 107年台上第3號 11 何蔡秀季 戶籍謄本費用 195元 108年7月 108年重上國更一字第1號
附表三:第三審(107年度台上字第3號)律師酬金 112年度司聲字第515號 編號 受扶助人 核定酬金 備註:下列計算式係按上訴金額與相對人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中石化公司)敗訴確定金額依比例計算 1 吳信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2 林俊雄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3 吳素卿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4 洪清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1,138元。
計算式:20,000×70,000÷(837,395+392,605)≒1,138 5 洪霞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5,695元。
計算式:20,000×341,673÷1,200,000≒5,695 6 蔡玉霜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5,945元。
計算式:20,000×70,000÷235,481≒5,945 7 杜滿容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8 蔡麥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1,098元。
計算式:20,000×50,000÷(709,695+200,946)≒1,098 9 曾月美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1,256元 計算式:20,000×70,000÷(688,423+426,577)≒1,256 10 蔡清男之承受訴訟人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林美芳、蔡淑慧、蔡淑娟核定金額10,000元;
蔡淑華、蔡嘉琳核定金額10,000元,合計20,000元) 11 林進雄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3,321元 計算式:20,000×45,000÷271,018≒3,321 12 鄭秋分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4,010元 計算式:20,000×70,000÷349,150≒4,010 13 林粉桃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14 王林月秋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1,296元 計算式:20,000×70,000÷(844,519+235,481)≒1,296 15 林美珠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16 林振雄之承受訴訟人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17 顏末子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18 林水石之承受訴訟人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19 謝昭容之承受訴訟人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14,962元 計算式:20,000×470,000÷628,257≒14,962 20 余麗娥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4,389元 計算式:20,000×70,000÷318,993≒4,389 21 杜決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22 邱莊見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23 鄭惠鳳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96元 計算式:20,000×15,000÷(751,007+263,993)≒296 24 邱健銘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12,075元 計算式:20,000×470,000÷778,475≒12,075 25 黃素卿之承受訴訟人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26 林國隆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27 許熟美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28 陳梅鶯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29 張淑卿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30 邱未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31 林量之承受訴訟人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32 周金英之承受訴訟人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33 蔡孟宗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34 邱再興之承受訴訟人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35 林丁蘭之承受訴訟人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36 林陳草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37 蕭平和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38 林碧治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11,667元 計算式:20,000×70,000÷120,000≒11,667 39 蕭老居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18,077元 計算式:20,000×470,000÷520,000≒18,077 40 王伴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212元 計算式:20,000×120,000÷1,085,000≒2,212 41 林侯罔飼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42 陳明玉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43 陳義性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44 洪陳髜及其承受訴訟人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45 邱牡丹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9,655元 計算式:20,000×70,000÷(25,000+120,000)≒9,655 46 吳秋分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7,368元 計算式:20,000×70,000÷(70,000+120,000)≒7,368 47 楊金雪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9,333元 計算式:20,000×70,000÷(30,000+120,000)≒9,333 48 蔡不纒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5,714元 計算式:20,000×70,000÷(125,000+120,000)≒5,714 49 江阿箱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11,667元 計算式:20,000×70,000÷120,000≒11,667 50 蔡蘇珠之承受訴訟人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5,833元 計算式:20,000×70,000÷(120,000+120,000)≒5,833 51 陳金獅之承受訴訟人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8,235元 計算式:20,000×70,000÷(50,000+120,000)≒8,235 52 郭劉蘭之承受訴訟人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53 陳雅雯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54 陳郭杏設之承受訴訟人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55 陳靜怡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56 陳明潔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57 林錫基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58 林徐綢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59 林莊戰之承受訴訟人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60 林文材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61 楊茵鈁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11,324元 計算式:20,000×295,000÷521,018≒11,324 62 蘇文振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773元 計算式:20,000×70,000÷(1,560,539+250,223)≒773 63 林阿秤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6,766元 計算式:20,000×70,000÷206,927≒6,766 64 林淑雅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11,965元 計算式:20,000×470,000÷785,603≒11,965 65 蘇能財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66 蘇榮風之承受訴訟人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67 蘇陳來好之承受訴訟人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68 陳三忠及其承受訴訟人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69 陳照貴之承受訴訟人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70 陳玉真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71 王良輝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5,431元 計算式:20,000×70,000÷257,773≒5,431 72 林天榜之承受訴訟人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73 蘇金釵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74 蘇王双鳳、蘇榮姜之承受訴訟人 4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40,000元。
75 吳月英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76 陳秀枝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77 陳碧雲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78 林國隆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79 林常周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80 蘇碧珠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81 陳秀利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82 林江波之承受訴訟人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83 林明宗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84 唐月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5,714元 計算式:20,000×20,000÷70,000≒5,714 85 蘇國泰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18,077元 計算式:20,000×470,000÷520,000≒18,077 86 林麗淑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11,667元 計算式:20,000×70,000÷120,000≒11,667 87 蘇文筆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88 蘇天養之承受訴訟人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89 林丁梱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14,286元 計算式:20,000×50,000÷70,000≒14,286 90 楊秋花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11,667元 計算式:20,000×70,000÷120,000≒11,667 91 胡勤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92 林錠之承受訴訟人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93 蔡惜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94 林旺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95 蕭金蘭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6,667元 計算式:20,000×25,000÷75,000≒6,667 96 林顯中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14,286元 計算式:20,000×125,000÷175,000≒14,286 97 林銀財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12,045元 計算式:20,000×400,000÷664,154≒12,045 98 林銀宏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99 林康碖之承受訴訟人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100 蕭蔡無品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11,667元 計算式:20,000×70,000÷120,000≒11,667 101 黃梅子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11,667元 計算式:20,000×70,000÷120,000≒11,667 102 黃月桂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11,667元 計算式:20,000×70,000÷120,000≒11,667 103 吳蕭玉蘭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5,091元 計算式:20,000×70,000÷(155,000+120,000)≒5,091 104 黃林好之承受訴訟人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3,934元 計算式:20,000×120,000÷610,000≒3,934 105 林走安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106 顏阿粉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107 莊來秀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18,077元 計算式:20,000×470,000÷520,000≒18,077 108 吳呂富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8,889元 計算式:20,000×120,000÷270,000≒8,889 109 杜春旺之承受訴訟人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110 林文漲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111 林陳澎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112 蘇月新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113 吳榮吉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114 蘇黃玉隊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115 蔡吳富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116 郭秋綿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117 林郭趕之承受訴訟人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118 郭赤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119 林順治之承受訴訟人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120 林蔡双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121 林榮俊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122 陳冬菜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123 謝浴沂之承受訴訟人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124 鄭喊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125 尤武番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126 尤進來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127 蘇陳莞荽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128 陳何金之承受訴訟人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129 吳林言語之承受訴訟人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130 王秀蘭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131 蔡梅花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132 康麦文之承受訴訟人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133 陳洪返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134 吳匹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135 陳丁祥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136 王李芒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137 林順雄之承受訴訟人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138 吳祝英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139 尤黃鑾之承受訴訟人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140 尤金水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141 黃麗玉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142 張林決之承受訴訟人 20,000元 由相對人中石化公司負擔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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