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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簡上字第134號
上 訴 人 楊勝財
被 上 訴人 林玉花
訴訟代理人 蘇明道律師
蘇敬宇律師
王廉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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