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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551號
原 告 昶緣興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國山
訴訟代理人 陳志峯律師
複代理人 張淑涵律師
被 告 史竣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麗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高培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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