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TNDV,112,訴,117,2024011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17號
原 告 杜永全
被 告 賴亭妤



訴訟代理人 王燕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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