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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365號
原 告 英屬維京群島商太古國際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
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振榮
訴訟代理人 陳子揚
被 告 廖則楷
訴訟代理人 裘佩恩律師
戴龍律師
唐世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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