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TNDV,113,訴,410,2024042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410號
原 告 賴普騰
被 告 吳美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淑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耿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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