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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89號
聲 請 人 張貴米
代 理 人 劉水抱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3年4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1紙,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07號公示催告在案,並於民國112年9月20日刊登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專區公告完畢。
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二、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經提出本院112年度司催字第307號公示催告裁定為憑,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案卷審認無訛。
三、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3年3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家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雅婷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89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0-0 1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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