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簡上字第二五一號
上 訴 人 鍵誠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上訴人 華岡船務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運費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由受命法官翁金緞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十四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審判長法 官 吳森豐
~B 法 官 李杭倫
~B 法 官 翁金緞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