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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623號
原 告 聯錩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石柱
訴訟代理人 張名賢律師
複 代理 人 湯寶凝律師
被 告 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
法定代理人 呂理政
訴訟代理人 蔡文斌律師
王建強律師
王盛鐸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玉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張晶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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