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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355號
原 告 方柏岳
訴訟代理人 許世烜律師
黃郁蘋律師
被 告 西嶽大帝方家崇福.
法定代理人 方來成
訴訟代理人 戴勝利律師
林仲豪律師
方意欣律師
複 代 理人 吳昱貞
參 加 人 方輝山
訴訟代理人 方輝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神明會會員權利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碧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稜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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