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民事-TNEV,101,南簡,515,2012071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南簡字第515號
原 告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訴訟代理人 施志賢
黃保蒼
被 告 李秋涼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8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林雯娟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8 日
書記官 楊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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