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民事-TNEV,105,南簡,196,2016081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南簡字第196號
原 告 蘇明道律師即陳明德之遺產管理人
訴訟代理人 羅惠珍
被 告 蔡明村
蔡秋芬
李明賢
楊蕙汝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常賢
被 告 吳瑞英
蔡婉君
兼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蔡坤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8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王參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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