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文
- 事實及理由
- 一、被告孫維德、王錦雪、黃春花、李讚勳、王秋玲、蔡瑞霖、
- 二、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
- 三、原告主張:被告為臺南市○區○○○段0000○0000○號公寓
- 四、被告方面:
- (一)被告孫維德、王錦雪、黃春花、李讚勳、王秋玲、蔡瑞霖
- (二)被告吳麗娟、李展堂、王麗華、方阿花、黃秀霞、車仙女
- (三)被告吳富湖則以:同意原告主張之損害賠償金額147,000
- 五、得心證之理由:
- (一)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系爭公寓之建物登記第
- (二)按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
- 六、綜上所述,原告基於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向被告請求損害賠
- 七、本件係屬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簡易訴訟事件所為被告
- 八、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1項但
- 法官與書記官名單、卷尾、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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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判決 105年度南簡字第468號
原 告 許廷彰
被 告 孫維德
王錦雪
黃春花
吳麗娟
李展堂
王麗華
方阿花
黃秀霞
車仙女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趙廣文 住同上
被 告 李讚勳 住臺南市○區○○路000巷00號之2
王秋玲 住同上
蔡瑞霖 住雲林縣○○鄉○○村○○路000號
張育郎 住臺南市○區○○路000巷00弄00號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陳麗凰 住同上
被 告 柯金桂 住臺南市○區○○路000巷00號之2四樓
邱鄭素琴
住臺南市○○區○○○街000號
莊三本 住臺南市○區○○路00號
郭汪鳳蓉
住臺南市○區○○街00號5樓
黃瑞琳 住臺南市○○區○○街000巷000號
吳富湖 住臺南市○區○○路000巷00號4樓
居臺南市○○區○○00巷00號
陳雲萍 住臺南市○區○○路000巷00號5樓
洪淑美 住屏東縣○○鄉○○村○○路000巷00弄
00號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黃運高 住臺南市○區○○路○段00巷0號
被 告 曾小珍 住臺南市○區○○路000巷00號之1三樓
王真珠 住臺南市○區○○路000巷00號之1四樓
蔡佳憲 住嘉義市○區○○路000號
郭美珠 住臺南市○區○○路000巷00號之2
居臺南市○區○○路○段00號11樓
徐長連 住臺南市○○區○○○街00○0號
陳仲明 住臺南市○區○○路000巷00號之2三樓
陳乃儀 住臺南市○○區○○路00號5樓之6
謝月嬋 住臺南市○區○○路000巷00號之2五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7 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孫維德、黃春花、吳麗娟、李展堂、王麗華、方阿花、黃秀霞、車仙女、蔡瑞霖、張育郎、柯金桂、邱鄭素琴、莊三本、郭汪鳳蓉、黃瑞琳、吳富湖、陳雲萍、洪淑美、曾小珍、王真珠、蔡佳憲、郭美珠、徐長連、陳仲明、陳乃儀、謝月嬋各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仟玖佰元。
被告王錦雪應給付原告新臺幣玖仟捌佰元。
被告李讚勳、王秋玲各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仟肆佰伍拾元。
訴訟費用由被告依附表所示之比例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孫維德、王錦雪、黃春花、李讚勳、王秋玲、蔡瑞霖、邱鄭素琴、王真珠、蔡佳憲、洪淑美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應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
本件原告原起訴聲明請求:㈠被告孫維德、黃春花、吳麗娟、李展堂、王麗華、方阿花、黃秀霞、車仙女、蔡瑞霖、張育郎、柯金桂、邱鄭素琴、莊三本、郭汪鳳蓉、黃瑞琳、吳富湖、陳雲萍、洪淑美、曾小珍、王真珠、蔡佳憲、郭美珠、徐長連、陳仲明、陳乃儀、謝月嬋各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6,000 元;
㈡被告王錦雪應給付原告12,000元;
㈢被告李讚勳、王秋玲各應給付原告3,000 元。
嗣原告於本院審理中,變更聲明如後述(見本院南簡字卷一第64頁反面、第70、71頁),核屬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揆諸前開規定,應予准許。
三、原告主張:被告為臺南市○區○○○段0000○0000○號公寓建物(下稱系爭公寓)如附表所示專有部分之區分所有人,原告所有之門牌號碼臺南市○區○○路000 巷00號房屋(下稱系爭房屋)與系爭公寓相鄰,以系爭公寓之圍牆為界,圍牆內有屬系爭公寓共有部分之排水溝,被告因疏於維護系爭公寓共有部分之排水溝,導致該排水溝滲水灌入原告系爭房屋後園,造成嚴重積水,若欲回復原狀須花費147,000 元,爰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等語,並聲明:如主文1 至3 項所示。
四、被告方面:
(一)被告孫維德、王錦雪、黃春花、李讚勳、王秋玲、蔡瑞霖、邱鄭素琴、王真珠、蔡佳憲、洪淑美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二)被告吳麗娟、李展堂、王麗華、方阿花、黃秀霞、車仙女、張育郎、柯金桂、莊三本、郭汪鳳蓉、黃瑞琳、陳雲萍、曾小珍、郭美珠、徐長連、陳仲明、陳乃儀、謝月嬋則以:對於原告主張其所共有系爭公寓共有部分之排水溝疏於維護滲水導致原告所有之系爭房屋受損無意見等語。
(三)被告吳富湖則以:同意原告主張之損害賠償金額147,000元等語。
五、得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系爭公寓之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其測試系爭公寓共有部分之排水溝滲水灌入原告系爭房屋後園造成積水之錄影光碟、修復估價單各1 份為證(見本院司南簡調字卷第14至45頁、南簡字卷一第38、43頁),核與本院勘驗上開錄影光碟結果發現:影片中原告從被告所有之系爭公寓圍牆內側排水溝倒入白色液體後,原告所有之系爭房屋積水處即出現白色液體之情節相符(見本院南簡字卷一第64頁反面),且為被告吳麗娟、李展堂、王麗華、方阿花、黃秀霞、車仙女、張育郎、柯金桂、莊三本、郭汪鳳蓉、黃瑞琳、陳雲萍、曾小珍、郭美珠、徐長連、陳仲明、陳乃儀、謝月嬋所不爭執(見本院南簡字卷一第65頁正面),而被告吳富湖復對原告主張之損害賠償金額147,000 元表示同意(見本院南簡字卷一第65頁正面),而被告孫維德、王錦雪、黃春花、李讚勳、王秋玲、蔡瑞霖、邱鄭素琴、王真珠、蔡佳憲、洪淑美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前段準用同法條第1項規定,視同渠等自認原告主張之前開事實為真實,堪認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為真實。
(二)按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民法第191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本件被告所共有系爭公寓共有部分之排水溝此工作物因疏於維護,導致滲水灌入原告系爭房屋後園造成積水,致原告受有回復原狀須花費147,000 元之損害,揆諸上開說明,原告基於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所有人即被告賠償此部分損失,自屬有據。
又被告就系爭公寓共有部分之權利範圍如附表所示,有原告提出之系爭公寓之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為證(見本院司南簡調字卷第14至45頁),雖系爭公寓共有部分之排水溝未繪製於系爭公寓之建築執照申請圖說上,有臺南市政府工務局105 年7 月21日南市工管一字第1050762490號函1 份附卷可考(見本院南簡字卷一第53至58頁),自不可能為共有部分之登記,然該排水溝既屬系爭公寓之共有部分,被告就該排水溝之權利範圍,自應如同有登記之共有部分之權利範圍,依被告就系爭公寓共有部分之權利範圍計算後,原告分別向被告請求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計算式:147,000 ÷30=4,900;
被告王錦雪持有2 戶,權利範圍各30分之1,原告可對其可請求9,800元;
被告李讚勳、王秋玲共有1戶,權利範圍30分之1,故原告可對其分別請求2,450元;
被告郭汪鳳蓉就系爭公寓共有部分之權利範圍雖為30分之2 ,惟因其僅持有1戶,原告僅向其請求4,900元(原告之聲明係以戶計算,見本院南簡字卷一第41頁),自無不可】,自屬有據。
六、綜上所述,原告基於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核屬有據。
從而,原告請求:㈠被告孫維德、黃春花、吳麗娟、李展堂、王麗華、方阿花、黃秀霞、車仙女、蔡瑞霖、張育郎、柯金桂、邱鄭素琴、莊三本、郭汪鳳蓉、黃瑞琳、吳富湖、陳雲萍、洪淑美、曾小珍、王真珠、蔡佳憲、郭美珠、徐長連、陳仲明、陳乃儀、謝月嬋各應給付原告4,900 元;
㈡被告王錦雪應給付原告9,800元;
㈢被告李讚勳、王秋玲各應給付原告2,450 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七、本件係屬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簡易訴訟事件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八、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1項但書。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6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游育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須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徐晨芳
附表:
┌─┬────┬──────────┬──────────────┬────┬────┬────┐
│編│被告 │ 建物建號 │門牌號碼 │專有部分│共有部分│訴訟費用│
│號│ │ │ │權利範圍│權利範圍│負擔比例│
├─┼────┼──────────┼──────────────┼────┼────┼────┤
│1 │孫維德 │臺南市東區虎尾寮段 │臺南市○區○○路000巷00號 │全部 │30分之1 │30分之1 │
│ │ │4635建號 │ │ │ │ │
├─┼────┼──────────┼──────────────┼────┼────┼────┤
│2 │王錦雪 │臺南市東區虎尾寮段 │臺南市○區○○路000巷00號2樓│全部 │30分之1 │15分之1 │
│ │ │4636號 │ │ │ │ │
│ │ ├──────────┼──────────────┼────┼────┤ │
│ │ │臺南市東區虎尾寮段 │臺南市○區○○路000巷00○0號│全部 │30分之1 │ │
│ │ │4641建號 │2樓 │ │ │ │
├─┼────┼──────────┼──────────────┼────┼────┼────┤
│3 │黃春花 │臺南市東區虎尾寮段 │臺南市○區○○路000巷00號3樓│全部 │30分之1 │30分之1 │
│ │ │4637號 │ │ │ │ │
├─┼────┼──────────┼──────────────┼────┼────┼────┤
│4 │吳麗娟 │臺南市東區虎尾寮段 │臺南市○區○○路000巷00號4樓│全部 │30分之1 │30分之1 │
│ │ │4638建號 │ │ │ │ │
├─┼────┼──────────┼──────────────┼────┼────┼────┤
│5 │李展堂 │臺南市東區虎尾寮段 │臺南市○區○○路000巷00號5樓│全部 │30分之1 │30分之1 │
│ │ │4639建號 │ │ │ │ │
├─┼────┼──────────┼──────────────┼────┼────┼────┤
│6 │王麗華 │臺南市東區虎尾寮段 │臺南市○區○○路000巷00○0號│全部 │30分之1 │30分之1 │
│ │ │4640建號 │ │ │ │ │
├─┼────┼──────────┼──────────────┼────┼────┼────┤
│7 │方阿花 │臺南市東區虎尾寮段 │臺南市○區○○路000巷00○0號│全部 │30分之1 │30分之1 │
│ │ │4642建號 │3樓 │ │ │ │
├─┼────┼──────────┼──────────────┼────┼────┼────┤
│8 │黃秀霞 │臺南市東區虎尾寮段 │臺南市○區○○路000巷00○0號│全部 │30分之1 │30分之1 │
│ │ │4643建號 │4樓 │ │ │ │
├─┼────┼──────────┼──────────────┼────┼────┼────┤
│9 │車仙女 │臺南市東區虎尾寮段 │臺南市○區○○路000巷00○0號│全部 │30分之1 │30分之1 │
│ │ │4644建號 │5樓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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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李讚勳 │臺南市東區虎尾寮段 │臺南市○區○○路000巷00○0號│2分之1 │30分之1 │60分之1 │
├─┼────┤4645建號 │ ├────┤ ├────┤
│11│王秋玲 │ │ │2分之1 │ │60分之1 │
├─┼────┼──────────┼──────────────┼────┼────┼────┤
│12│蔡瑞霖 │臺南市東區虎尾寮段 │臺南市○區○○路000巷00○0號│全部 │30分之1 │30分之1 │
│ │ │4646建號 │2樓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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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張育郎 │臺南市東區虎尾寮段 │臺南市○區○○路000巷00○0號│全部 │30分之1 │30分之1 │
│ │ │4647建號 │3樓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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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柯金桂 │臺南市東區虎尾寮段 │臺南市○區○○路000巷00○0號│全部 │30分之1 │30分之1 │
│ │ │4648建號 │4樓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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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邱鄭素琴│臺南市東區虎尾寮段 │臺南市○區○○路000巷00○0號│全部 │30分之1 │30分之1 │
│ │ │4649建號 │5樓 │ │ │ │
├─┼────┼──────────┼──────────────┼────┼────┼────┤
│16│莊三本 │臺南市東區虎尾寮段 │臺南市○區○○路000巷00號 │全部 │30分之1 │30分之1 │
│ │ │4650建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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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郭汪鳳蓉│臺南市東區虎尾寮段 │臺南市○區○○路000巷00號2樓│全部 │30分之2 │30分之2 │
│ │ │4651建號 │ │ │ │ │
├─┼────┼──────────┼──────────────┼────┼────┼────┤
│18│黃瑞琳 │臺南市東區虎尾寮段 │臺南市○區○○路000巷00號3樓│全部 │30分之1 │30分之1 │
│ │ │4652建號 │ │ │ │ │
├─┼────┼──────────┼──────────────┼────┼────┼────┤
│19│吳富湖 │臺南市東區虎尾寮段 │臺南市○區○○路000巷00號4樓│全部 │30分之1 │30分之1 │
│ │ │4653建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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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陳雲萍 │臺南市東區虎尾寮段 │臺南市○區○○路000巷00號5樓│全部 │30分之1 │30分之1 │
│ │ │4654建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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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洪淑美 │臺南市東區虎尾寮段 │臺南市○區○○路000巷00○0號│全部 │30分之1 │30分之1 │
│ │ │4655建號 │ │ │ │ │
├─┼────┼──────────┼──────────────┼────┼────┼────┤
│22│曾小珍 │臺南市東區虎尾寮段 │臺南市○區○○路000巷00○0號│全部 │30分之1 │30分之1 │
│ │ │4656建號 │3樓 │ │ │ │
├─┼────┼──────────┼──────────────┼────┼────┼────┤
│23│王真珠 │臺南市東區虎尾寮段 │臺南市○區○○路000巷00○0號│全部 │30分之1 │30分之1 │
│ │ │4657建號 │4樓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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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蔡佳憲 │臺南市東區虎尾寮段 │臺南市○區○○路000巷00○0號│全部 │30分之1 │30分之1 │
│ │ │4658建號 │5樓 │ │ │ │
├─┼────┼──────────┼──────────────┼────┼────┼────┤
│25│郭美珠 │臺南市東區虎尾寮段 │臺南市○區○○路000巷00○0號│全部 │30分之1 │30分之1 │
│ │ │4659建號 │ │ │ │ │
├─┼────┼──────────┼──────────────┼────┼────┼────┤
│26│徐長連 │臺南市東區虎尾寮段 │臺南市○區○○路000巷00○0號│全部 │30分之1 │30分之1 │
│ │ │4660建號 │2樓 │ │ │ │
├─┼────┼──────────┼──────────────┼────┼────┼────┤
│27│陳仲明 │臺南市東區虎尾寮段 │臺南市○區○○路000巷00○0號│全部 │30分之1 │30分之1 │
│ │ │4661建號 │3樓 │ │ │ │
├─┼────┼──────────┼──────────────┼────┼────┼────┤
│28│陳乃儀 │臺南市東區虎尾寮段 │臺南市○區○○路000巷00○0號│全部 │30分之1 │30分之1 │
│ │ │4662建號 │4樓 │ │ │ │
├─┼────┼──────────┼──────────────┼────┼────┼────┤
│29│謝月嬋 │臺南市東區虎尾寮段 │臺南市○區○○路000巷00○0號│全部 │30分之1 │30分之1 │
│ │ │4663建號 │5樓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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