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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南簡字第999號
原 告 臺南市臺南地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曾福得
訴訟代理人 郭榮信
被 告 馬麗娟
上列兩造間請求騰空返還保險箱等事件,原告起訴漏未提出下列應補正事項,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報原告本件請求騰空返還保險箱部分,如獲勝訴判決,約略可得之客觀利益價額若干?
二、原告請求被告給付新臺幣(下同)4,400元部分,請求權基礎為何?
三、原告請求被告自105年6月9日起至返還保險箱之日止按年給付1千元,請求權基礎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王淑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楊琄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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