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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南簡字第950號
原 告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智
訴訟代理人 蘇嘉維
余政昌
被 告 陳堯佐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9月22日下午2時在本院第19法庭行言詞辯論。
被告應於109年9月15日前提出答辯狀(併附繕本),就原告之請求為具體之答辯)。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7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洪碧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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