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民事-TNEV,109,南簡補,250,20200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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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南簡補字第250號
原 告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萬祥
訴訟代理人 鄭世彬
上列原告與被告黃金龍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75,000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880元。
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臺南市○○路0段000號)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4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許嘉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謝靜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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