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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南小字第1892號
原 告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訴訟代理人 吳政諺
被 告 王東清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貸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9 日
臺南簡易庭 法 官 陳䊹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0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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