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民事-TNEV,110,南簡,1598,20211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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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南簡字第1598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黃志傑
上列原告與被告吳香遠等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原告起訴狀、陳報狀記載被告為吳香遠、吳進達、吳XX,本院已依原告聲請調得遺產登記資料,原告請盡速閱卷,並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具狀確認事實理由、被告,補正被告姓名、年籍,並按被告人數提出繕本,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5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王淑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洪凌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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