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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南簡字第685號
原 告 許阿敏
被 告 葉殷祿即智升商行
兼訴訟代理人 葉陳阿桃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7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王 獻 楠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7 日
書記官 蕭 雅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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