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民事-TNEV,111,南簡,685,2022111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南簡字第685號
原 告 許阿敏
被 告 葉殷祿即智升商行


兼訴訟代理人 葉陳阿桃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7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王 獻 楠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7 日
書記官 蕭 雅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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